大西北网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决定对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印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的通知》,对上述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决定,为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目前,我区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干部共792人,按标准需发放慰问金396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单位324人,需发放慰问金162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程序安排相关资金;各地州468人,需发放慰问金234万元,各地财政部门正按自治区文件要求组织发放。同时,为保障慰问金足额发放到每一位老干部手中,发放慰问金时,将随同发放《抗战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干部一次性慰问金通知单》,使老干部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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