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护照”可个人持有

时间:2015-08-21 08:2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石丰森 点击: 载入中...

自治区公安厅8月起调整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

新疆居民“旅游护照”可个人持有

大西北网讯 居民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新政已在全疆推开,这是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得的消息。

为全面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公安厅于今年8月起开始调整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依法全面实施统一的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所有居民申请普通护照政策一致,同时规范和简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现该政策已在全疆推开。

记者了解到,新政实施后简化了部分申请条件,如申请普通护照的居民无需再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另外根据出国目的的不同,提交的材料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今年5月起,石河子、克州、克拉玛依3个地区已先行试点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护照政策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政策调整,这三地居民办理的旅游护照可以自行保管。

又讯: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官网信息显示,新疆居民因旅游事由办理的因私护照已可以发放个人持有。

自治区公安厅8月起调整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 新疆居民“旅游护照”可个人持有

 

申请普通护照几个常见问题

旅游护照由谁保管

新疆居民因旅游事由办理的因私护照已可以发放个人持有。具体流程为:申请人向户籍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验身份证(二代证)原件,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出国(境)的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比对有关数据库,审核通过的发放个人持有。

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与事由相符的材料。

哪些情形不予签发

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收费标准是多少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不含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丢失补发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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