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新疆医保门诊常见病探索“按人头付费”;门诊大病及住院治疗疾病则“按病种付费”。昨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进一步的改革方向。自治区人社厅医保中心主任刘丽丽介绍,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多数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这种方式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
乌市社保局医疗支付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0年开始,乌鲁木齐已经开始尝试对住院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急性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等14个病种,执行单病种限额结算。超过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将由医疗机构负担。
该负责人举例说,一位患者治疗老年性白内障,所有的临床路径治疗费用医保基金控制在3000元,如果患者最后费用结算为2800元,全部由医疗基金支付,结余的200元就会由医保基金返给医疗机构,相反若超过3000元,那么超出的金额将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样一来,则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且不占医疗机构的定额,从而减轻患者负担。”
“按人头支付”的方式在新疆还未实行,记者了解到,天津三潭医院已启动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试点。依据医保定点医院签约的参保的糖尿病患者人数,以核定标准按人头支付费用,实行人头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鼓励医院主动管控医疗服务成本,重视医疗效果,避免过度检查、过度用药。
据了解,新疆“按人头付费”改革,将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诊疗做起,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到基层就诊;“按病种付费”改革,则将选择并发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诊疗方案明确的常见手术性疾病,也会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当前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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