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户外广告牌经营权、缉私罚没公物拍卖、房产及办公楼等物业租赁……8月10日起,《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各类公共资源的交易将受到规范化管理,并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的配置。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办法》,对公共资源的概念、涉及项目、交易管理方式及交易监督、所需承担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共资源主要是指社会共有的、具有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特点的一些资源,一般把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等统称为公共资源交易,具有对象公共性、范围广泛性和交易种类多样性等特点。
“以往有部分条例法规中,涉及了公共资源交易方面,但并不全面。”乌市政协委员、民建委员、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平说,因此在一段时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如场外交易、假招标、规避招标、串通招投标、评标失真与不公等,“《办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让其回归公众视野,运行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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