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不做虚假宣传,不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低价招徕旅游者……”7月9日,在第四届新疆旅行社协会副会长扩大会议暨理事会会议上,到会的该协会理事代表全体会员签署了《新疆旅行社经营公约》。
目前,新疆共有300多家旅行社,其中161家为新疆旅行社协会成员。“在2001年的第二届理事会上,8家出境游组团社曾针对出境业务进行最低保护价公约,有一定的效果,维护了企业自身利益,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这也是本次签署公约的基础。此外,现在
有了相关法律依据,为了更好地规范经营,我们出台了《公约》。”新疆旅行社协会会长、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威介绍:“《公约》旨在共同加强旅行社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新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表率。”
他介绍,该《公约》不仅针对组团社,也适用于地接社,包括疆内游、国内游和出境游等所有业务。对于低于成本价收客的会员或非会员旅行社,该协会将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该《公约》共有6项内容,还包括旅游业务不超范围经营,组织旅游者出游要签订旅游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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