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敌比酒量一人被喝死
法院:在场4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大西北网讯 艾某在酒吧与朋友聚会,偶遇情敌,竟然选择“拼酒定终身”,结果不幸酒精中毒身亡。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侵权赔偿案件,当时在场的塔某、吾某、吐某、热某被判罚赔偿金数额不等。
【案情】
2015年2月,艾某与3个朋友在沙雅县塔里木乡某酒吧聚会闲聊,偶然撞见也正在热烈追求自己女友的塔某。由于女友一直嫌弃自己家境不好,加之女友胆子又小,曾两次都不敢拒绝塔某的约会。
自卑又愤怒的艾某,全然不顾朋友们的劝阻,执意上前挑衅塔某,并约定,斗酒失败者,自愿退出竞争,塔某一口答应。比赛中,两人要了4瓶白酒喝,结果都喝得不省人事。当晚艾某出现不适症状,艾某的母亲急忙将儿子送往医院,但最终艾某因酒精中毒严重而死亡。
【裁判】
事后,艾某的母亲将塔某、吾某、吐某、热某起诉至法院,经法庭依法判决死者艾某承担40%的责任,塔某承担15%的责任,赔偿65883.75元。而在场的吾某、吐某和热某各承担5%的责任,赔偿21961.25元。
【释法】
艾某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饮酒过量存在危险性,仍然过量饮酒,而4名被告在喝酒过程中对艾某未尽到劝阻及照顾的义务,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