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有五类情况可以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大西北网讯 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7月1日起,就业困难人员及相关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五类情况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有五类情况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包括: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失业人员;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灵活就业的范围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区从事修理、修配、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夜市、小饭桌、家政服务等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性工作的以及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其他灵活就业项目。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三险全额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一定的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各类企业同样能享受三险全额补贴的还有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对于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自治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补贴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补贴可延
长至退休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从事灵活就业等人员,在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3年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对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期限未满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其剩余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对违反规定发放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