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21日讯 5月19日晚上,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夜查时,查处两名醉驾司机,而这两名驾驶员此前都因饮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过,其中一名驾驶员驾照还在暂扣期间。昨日记者在水区交警大队见到了两名醉驾司机,对于酒后驾车两人都后悔不已。
19日21时53分,在苏州路桥下百万庄路段一辆银灰色越野车由西向东行驶,被交警拦停,交警从驾驶员身上闻到酒气。随后交警要求他靠边停车后吹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70mg/100ml,血液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
交警欧建亮说,驾驶员李某今年27岁,2013年他曾因酒驾被新市区交警查处过。19日晚李某在银川路某火锅店和家人聚会时喝了酒,家人劝他别开车,但李某执意要开车走,开出去没多远就被交警查处。
20日凌晨1点06分,在安居北路消防局路段一辆黑色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被交警拦停,交警发现驾驶员胡某满脸通红。经过抽血检测,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事后,胡某告诉交警,当天他在北京路参加聚会,因为要喝酒所以他将车停在朋友家楼下打出租车去的,可又因第二天一大早要去机场接妻儿,他喝完酒后又去朋友家取车,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抓住。
经调查,今年50多岁的胡某在半年前就因饮酒驾驶被沙区交警大队处罚过,驾照还在暂扣期,只差一天就能重新申领驾驶证。因此他除了二次醉驾处罚外,还将因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昨日下午,两名醉驾司机面对记者都不愿多说,李某低着头十分后悔:“上次喝酒罚得不重,没有长记性,没想到醉酒驾驶要判刑。”胡某说:“现在说后悔也晚了,还是因为侥幸,就算到孙子辈,我也不会让他喝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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