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6日讯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哈密地区一家大型煤化工企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程序,26天计罚金额达208万元。
据悉,该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疆首例“按日计罚”案件。2月5日,哈密地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潞安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号发电锅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检查
当天,烟尘、氮氧化物两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持续超标。哈密地区环保局当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3日,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未改正违法行为。随即,哈密地区环保局依法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计罚日期为2月6日至3月3日共26天,“按日计罚”罚款金额为208万元。
“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中的一项新规定,它打破了环保部门的罚款数额限制,企业违法时间越长,被罚款的金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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