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1日讯 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原二十八连(以下简称二十八连)连长居勇,在任期的3年多里,受贿索贿40多次约百万元,平均每天近800元。
今年4月22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居勇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一审判决结束后,居勇没有提出上诉。
昨天,阿拉尔垦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居勇1972年10月1日出生,事发时任第一师十二团机关大科室农业科的第一科长。他从1999年7月担任十二团七连指导员,之后分别在十二团较大的3个连队担任连长一职。2010年至2013年,他担任十二团二十八连连长,2013年7月调任十二团机关大科室农业科第一科长。
“居勇受贿的主要阶段是在他担任二十八连连长期间。”这名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居勇在2005年担任十二团某连连长期间第一次受贿,是他家中有急事,就打电话向连队职工杨某某提出“借”1.5万元,杨某某当天下午将现金送到居勇家。此后这笔钱居勇没还,杨某某也没要。
2010年,居勇任十二团二十八连连长,当时驻十二团的一家单位整体搬迁,所管的近两万亩耕地移交给二十八连,职工和外单位人员陆续找到居勇,想要承包耕地。“在居勇45起受贿记录中,金额最高的是第四起,在2012年1至3月间,隔壁连队职工李某向他行贿15万元。”
据介绍,第一师为保证土地政策透明,出台多项措施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比如对个人最高承包土地面积进行了数量限制,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得承包土地,还规定土地承包给谁要经过连队干部集体研究决定。2012年1月,十二团二十九连职工李某,得知二十八连耕地多,就向居勇行贿5万元承包了耕地。同年3月,他再次向居勇行贿10万元,最终得以承包二十八连北区的379亩棉花地。
此后,居勇开始在受贿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2010年至2013年7月间,受贿数额也从5000元、1万元涨至15万元。记者随后在亚心网、天涯论坛上查询到,2013年1月,有40多名二十八连职工,在网上实名举报居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据《检察日报》报道,居勇受贿案是阿拉尔市建市10年来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犯罪案件。
4月24日,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认定,居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5次,受贿96.9万元,索贿10万元,累计106.9万元,以受贿罪对居勇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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