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5日讯 “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骗了我们32万元的骗子还逍遥法外呢!”4月30日,在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办公大厅,闫军林将一面锦旗递到民警手中(下图)。
今年30岁的闫军林家在甘肃,七年前来新疆打工。三年前,他和姐夫周荣堂认识了一个名叫王勇的男子。周荣堂说,他们认识王勇时,经常看他开着好车,像做大生意的老板,交往了一段时间,他们和王勇熟络起来。2013年6月,王勇向周荣堂和闫军林透露,他在安宁渠土地管理所认识了蒋某,在安宁渠买了一块宅基地,并盖了两层楼,如果他们想买,他可以帮忙。
闫军林说,他们曾到安宁渠土地管理所打听,确有蒋某这个人。随后王勇还带他们到安宁渠看了地,“他当时指着一块距离青格达湖乡政府不远的一块空地说,这就是要出售的宅基地,我们都动了心。”闫军林说,随后他从亲戚处借了5.5万元,准备买一块200多平方米的地,而另外几名老乡分别向王勇支付了7.5万元、7万元、6万元、6万元,共计32万元,并给5人分别开了一张收据。
当天,记者在闫军林提供的收据上看到,这张收据没有单位名称,也没有盖章,只写明了收款金额。
闫军林告诉记者,将钱交到王勇手上后,王勇再三提醒他们,因为事情是走后门才办成的,不要四处打听。此后一段时间里,王勇还拿来了一张写有安宁渠城市基本建设的规划图,并指着图上的位置告诉他们土地的所在位置。可从2013年年底开始,对于答应的地,王勇开始找各种理由推托,到了2014年9月,闫军林感觉事情不对劲,便到安宁渠政府咨询,得知根本没有出售宅基地一事,随即报警。
4月30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队中办案民警马斌告诉记者,2002年,王勇因诈骗被判刑四年。在此案件中,民警通过多方收集证据,认定王勇涉嫌诈骗罪,并于今年3月30日在五家渠抓获王勇。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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