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新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 非“新疆专用”不得销售

时间:2015-01-14 08:15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 龚彦晨 路晓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14日讯 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将实行100%连锁经营,没有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的产品将不允许销售。这是记者从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宣传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羊年春节新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 非“新疆专用”不得销售
图据网络

    1月13日,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宣传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及兵团、乌鲁木齐市等地安监、公安部门和部分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代表等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安监局危化处处长李江辉介绍,烟花爆竹连锁销售是指以经营批发企业为龙头,以长期零售单位为骨干,临时销售单位为末端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模式,在此模式下,零售单位必须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将扣除违约金。“2014年时,全疆就已经开始推行连锁经营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被阻挡在流通环节之外,大大降低了危害。今年,将在‘八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全疆烟花爆竹销售更加安全,更加规范。”

    以乌鲁木齐为例。2015年,乌鲁木齐将设置10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连锁经营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零售网点按照“八统一”即“统一安全管理标准、统一安全警示用语、统一安全管理制度、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培训、统一销售网店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信息采集”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规定,乌鲁木齐所有零售店必须缴纳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各区(县)安监局根据各自情况设定限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配送则由专用安全运输车辆统一配送。

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负责人对记者说,以前销售烟花爆竹,需要自己联系货车拉送,不但费时费力还提心吊胆,现在,通过连锁经营,可以实现统一送货,既保证了安全又节约了费用,还让非法产销商贩也没了市场。

    据悉,今年所有零售网店将配备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并实行实名制购买,没有配备的零售店将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并不得销售。另外,安监部门提示,经营单位从内地生产厂家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电子标签,未张贴及非采购范围内厂家产品不得在新疆销售。

    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自我管理及严防外,安监、公安等部门也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长郭志荣表示,烟花爆竹“查危打非”需要安监、公安等各部门的协作,也需要广大市民的支持,希望市民积极配合实名登记制度,如发现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进行举报。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1/13/content_4765402_2.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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