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禁停危险化学品车

时间:2014-11-11 09:07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夏莉涓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1日讯  中心城区内及学校、医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停车场禁止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下发通告,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凡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同时配备驾驶人和押运员,且须持有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及其容器、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除按规定安装或喷涂警示标志、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贴反光带外,必须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装、超载,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严禁在高架桥上通行。运输剧毒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押运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进入高速公路后,必须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收费站点和收费通道行驶,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与旧规定比,通告新增加了中心城区内及学校、医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停车场禁止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其他区域的停车场要划分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其他车辆停放区域的规定。并提出,对于有条件的区域,可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1/11/content_4707976.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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