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30日讯 2014年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乌市39项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供热系统节能、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筑节能以及烟气脱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6亿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5亿元,企业自筹资金21亿元。
昨日记者从乌市发改委获悉,建筑节能包括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山区碱泉三街阳光铭居棚户区节能暖房子改造项目等13个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供热系统节能包括乌市燃气供热有限公司水磨沟区八道湾东片区拆小并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等17个项目,总投资9.25亿元;企业节能包括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吨级多晶硅尾气热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等3个项目,总投资2.07亿元;资源循环再利用和清洁生产包括新疆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渣年产1.2亿块(折标砖)装饰砖等5个项目,总投资3.85亿元;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150MW热电联产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总投资0.6亿元。
据介绍,这39个项目实施后,可以实现年节约标准煤3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4.75万吨、二氧化硫5930.07吨、氮氧化物4241.14吨。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10/30/content_46988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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