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15日讯 “十一”前夕,正值壮年的老张,头一次走上法庭,是为了和妻子离婚。老张说,起诉离婚,是“因为女儿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了,也因为我们彼此性格不合,结婚二十多年来矛盾越积越多”。
和老张类似的离婚案件正在逐年增多。来自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7月以来,全市民政部门共办理离婚案件20268件。其中,天山区民政局办理4559件。
天山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办理的离婚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4559对离婚案中,40岁~49岁这个年龄阶段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2.8%,仅次于离婚率较高的30岁~39岁这个年龄段。而且,再婚夫妻闪婚闪离也是一个普遍现象。
2013年11月,58岁的岳某原配妻子因病去世。后经人介绍,结识了比他小3岁的袁某。今年7月,岳某和袁某在相识半年后领取了结婚证重新组建了家庭。婚后双方因生活态度、性格不合等因素导致家庭矛盾升级,袁某提出离婚。袁某对这段婚姻是这么总结的:没有感情基础,即便没有子女问题,他们早晚也过不到一起。
记者从天山区民政局、新市区民政局了解到,近几年来,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天山区,每年以100对至200对的速度增加,目前年办理量在2000对左右。
据了解,在各年龄阶段的离婚案件中,中年人离婚案件仍占很大比例,此阶段的夫妻双方养育的子女多已成年,家庭压力减少,开始关注自身的婚姻,常年积聚的矛盾爆发引发危机。另外,“80后”及6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的离婚案件比例开始增加,是近年来的新趋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老年人离婚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配夫妻离婚,另一种是再婚夫妻离婚。
新市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邓红娟根据审判实践分析,原配夫妻离婚,原因主要是夫妻感情不深,但因为家庭、伦理等原因勉强在一起,在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家后,觉得少了“束缚”,于是选择自愿离婚。
事实上,再婚夫妻离婚,在中老年人离婚中占有较大比例。邓红娟总结说,相比原配夫妻离婚,再婚夫妻离婚的原因就比较复杂,这些人中,双方基本都有自己的子女,多数牵扯到经济纠纷,有来自子女、社会各方面的压力,需要法律的介入来解决。
天山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郑荣分析,中老年人再婚离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中,由于半路夫妻的婚姻面临的考验更多,不少再婚后又离婚的。其次,就是子女觊觎老人财产,怂恿老人离婚。
郑荣介绍,再婚对老年人来说,不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顾、互相扶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的互相沟通和慰藉,解决老年人丧偶后在生活上得孤独,一旦一方身体每况愈下,子女便会参与进来,坚决要求两位老人离婚。
对于中老年人离婚率上升的情况,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子女在老人的婚姻中起着关键作用,既是维系这种婚姻关系的纽带,也是破坏老人婚姻的重要因素。作为子女,应多从父母的角度出发,多替老人着想,关心他们的生活不仅表现在物质上,更应表现在对精神情感的诉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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