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8日讯 “要把乌鲁木齐营造为全疆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城市之一。”在2013年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在讲话时曾如是表示。如今,乌鲁木齐市也正朝着这个方向迈进。
近日,乌鲁木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消息对外透露,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已审议通过《2014年市级管理权限下放事项》,决定在2013年379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下放涉及经济发展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业管理和政法等5个类别25个部门共90项市级管理权限,占市级管理权限的32.26%,这标志着乌市已经顺利完成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第一阶段任务。
此次管理权限下放中,涉及由区(县)政府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基本下放至区(县)实施,部分管理权限中心下移,区(县)政府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管理权限交由区(县)政府承担。
涉及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规范标准制定和指导服务、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仍留在了市级部门,突出了市级抓规划、抓标准、抓监督的职能。
事实上,从2013年5月起,乌鲁木齐市政府就开始对33个部门及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29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精简。当月,乌鲁木齐市政府一连印发《关于取消、下放和继续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确认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实施及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3个红头文件。2013年,乌鲁木齐市行政审批项目减少50%、审批时限压缩50%,向区县下放市级管理权限379项。这些市级管理权限涉及经济发展管理、城市建设管理、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业管理、政法等五大类33个部门,占总数的57%。
2014年,乌鲁木齐市又结合新一轮市、区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认可审批事项,还权于基层、还权于市场、还权于社会组织。
http://news.ts.cn/content/2014-09/18/content_10534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