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执行新差旅费标准主要修订住宿伙食交通费标准

时间:2014-09-17 08:27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17日讯  (首席记者刘书成 记者于惠如 制图/杨波)新疆新的差旅费标准——《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修订后已经出台,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央差旅费制度改革的要求,《办法》中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标准。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同时,严格规范差旅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必须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出差结束后回本单位凭票据报销,不得向他人或部门转嫁差旅费用。

9月16日,记者浏览《办法》发现,差旅费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三大块。

《办法》规定,在住宿费方面,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外出差,统一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到区内出差,省部级每人每天8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40元。

在伙食补助费方面,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区外出差统一执行财政部核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在区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全国各省区市标准均在100元-120元之间)。

考虑到新疆地域辽阔,县与县之间距离较远,《办法》适当提高了连续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加发伙食补助费标准。规定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50元伙食补助。而之前制定的《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148号)中,这项标准为20元。

《办法》参照中央的做法,取消了公杂费和通讯费的内容,统一改称市内交通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元。

 

我区执行新差旅费标准 疆内出差每天住宿补340-800元、伙食120元、交通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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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符合实际 能够减少浪费

新的差旅费标准明确,不管是厅长、处长还是科长,坐飞机只能乘坐经济舱。而且在区内出差,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费都不得超过120元。

新疆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苏斌对政府这一自我规范举措予以了肯定。他说,新标准从制度上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吃住行进行了约束,这些举措体现了政府行政的不断透明化,既可赢得民众认可,也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新标准更务实、更符合实际了。”苏斌说,此前我区执行的差旅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厅于2005年出台,此后9年没有进行过调整。随着经济发展及物价水平的变化,旧的差旅费标准与实际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

比如,旧标准规定,正、副厅长及以下人员前往省会所在地(含计划单列市),区外住宿标准为120元/天,区内住宿标准为100元/天。

“只要出过差都会发现,别说发达地区省会城市实际住宿费用远远超出120元/天,就连疆内住宿也很难找到每天100元的酒店房间。”苏斌说。

另外,旧标准规定,到区内外出差每人每天用餐补助25元,“这也就是吃一顿拌面的钱。”自治区某厅级部门工作人员说,严格按照此前的标准出差就要倒贴钱。

由于差旅费标准多年不变,超标准出行、超标准住宿屡屡发生,也多多少少诱发了各种差旅费管理乱象,比如虚开发票、挪用其他经费等。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曾表示,差旅费标准制定应符合经济增长规律、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标准不合时宜,必然导致向地方转嫁、弄虚作假等一系列问题。”

换个角度看,苏斌认为:“符合实际的差旅费标准,实际上会减少差旅费的浪费。”

当然,“落实干部差旅标准,离不开严格报销制度和审计监督力度。”苏斌说,因此《办法》还提出,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各单位要加强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标准主动“露脸” 制度管住行动

如何规范差旅费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去年以来,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等行动下,中央先后出台了与会议费、临时因公出国经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开支相关的管理新规,从制度上约束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花钱行为。

在地方上,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按照中央要求,就如何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推行节约型行政展开探索。今年以来,在新疆之前,已有北京、安徽、山东、四川、湖北、上海、广东、贵州、山西、辽宁、陕西等地财政厅陆续在官网上公布了差旅费标准。

今年7月23日举行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传出信息,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我区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规定,陆续制定了自治区本级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大力压缩会议、出国(境)、购车、接待等一般性支出,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治区决定的重点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会上还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今年1月-6月,自治区“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3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35.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下降24.5%,因公出国(境)费下降57.1%。

苏斌认为,显然,从干部差旅费标准化到“三公”公开预决算,其目的都是希望通过标准的主动“露脸”,让制度管住行动,从而营造出一种让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的社会化监管氛围。这些从细化制度设计上提升政府行政规范化的举措,真正体现了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9/17/content_4672268.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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