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5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对于杀害父母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富鹏在庭审中供认不讳。8月12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一审公开庭审被告人富鹏故意杀人案,百余市民参与旁听。
8月13日,记者从当地法院了解到,2014年1月3日9时许,被告人富鹏到其父母家中接儿子上学,随后又返回父母家吃早饭。因为嫌父母为带孩子等琐事经常唠叨训斥自己而心生怨恨,于是产生了杀害父母的恶念。富鹏趁父母进卧室休息时,用榔头、单刃刀将父母残忍杀害。
作案后,被告人富鹏为伪装现场,将卧室衣柜抽屉撬开,拿走部分现金,将一条金手链藏匿在客厅花盆中,并对现场地面血迹进行擦拭,把作案工具上的血迹在卫生间清洗,将杀死母亲的单刃刀放入厨房刀架,将杀害父亲的单刃刀、榔头及母亲的手机带回自己家中,藏匿在自家门口的管道井内。16时许,富鹏又返回父母家中,将其父亲的遗体从北面卧室拖到南面卧室,用棉被盖上后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富某系外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张某系外伤性颈部大血管破裂造成血气胸终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庭审当天,基于公诉人当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法院决定将该案延期审理。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8/14/content_46479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