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3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7月19日,乌鲁木齐市九家湾五队一间昏暗的自建房内,马秀珍一手拿着自己3年前被锯掉的无名指(她一直保留着断指),一手拿着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要给我赔17万,可是现在人找不到了”。
不足2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一个倒扣着的纸箱放在屋子中间,这是餐桌,地上铺着一大一小两张凉席,这是床。房租一个月只要300元,可她还是付不起,房东看在她是老租户的份上给她免了房租,只收水电费。现在,一家人靠马秀珍的爱人每月1000元工资生活。最近她8岁的儿子经常问:“妈妈,家里为啥要天天吃洋芋,我不想吃洋芋了。”
今年44岁的马秀珍2011年从宁夏西吉县来到乌市打工。初到乌鲁木齐时,马秀珍一家租住在三工村的自建房。2011年6月,她在新市区平阳街永兴家具厂干了一份月薪1500元的锯木头的活。
没想到才上了20多天的班,马秀珍就在一次工伤事故中丢掉了自己的无名指。作为家具厂的厂长,蒋勇明支付了医院的治疗费。“手指断了以后也丧失了劳动能力,3年里连碗都洗不成。”马秀珍说,此后她多次找到蒋勇明,对方承诺会再给她一些钱,而这一拖就是两年。
自治区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于2013年鉴定马秀珍为七级伤残。要钱无果的她随后将蒋勇明告上了法庭。今年2月19日,乌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定蒋勇明败诉,蒋勇明不服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6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判处蒋勇明赔偿马秀珍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10日内应缴清马秀珍的赔偿款。
“判决书下来的时候我就在想,法律总算还了我一个公道,当时我准备拿上赔偿款就回老家,先把欠亲戚朋友的钱还了。”让马秀珍没想到的是,蒋勇明再也找不到了。
“我不知道他住在哪,找他一般就直接去厂子里或者打电话。6月20日我到厂子里发现家具厂已经搬空了,打蒋勇明的电话也已停机。”这让马秀珍着了慌,“前面他拖着不赔我就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可现在人找不到了法院也没办法,要我先把他找出来才行。”
“我一个外地人,又不识字,茫茫人海我到哪去找蒋勇明啊。”想起此前一次次的要钱经历,马秀珍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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