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16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为顺利应聘,柴某把年龄改小,不承想工作两年后猝死在岗位上,单位以谎报年龄为由不承认劳动关系。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柴某1953年出生,2011年,他看到某公司招聘保安,年龄要求55岁以下。同年4月1日,谎报自己只有52岁的柴某入职。一年合同到期后,柴某与该公司续签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1月21日,工作岗位上的柴某突发心梗不治身亡。柴某的家人申请工伤赔偿,公司却以谎报年龄为由,认为劳动合同无效,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后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将柴某家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柴某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柴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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