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27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5月26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正式开始对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客罚款,处罚首日共有517名乘客被罚。
5月16日至25日,高支队各大队开始检查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共查处此类违法行为2103起,其中,小客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988起,大客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5起。通过10天的集中宣传教育,大客车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有所增强,使用率达80%,小客车前排乘客使用安全带达50%,但是后排乘客仅有10%左右使用安全带。
从5月26日起,高支队在辖区开始对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罚款。从10时30分开始截止到17时,高支队各大队共启动了10个交通服务站,各大队共查处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517起,其中小客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473起,大客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44起,每人均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5月26日10时左右,记者跟随交警在连霍高速乌拉泊收费站乌鲁木齐到吐鲁番方向对车辆进行检查,仅半个小时就有15名乘客因没有使用安全带被处以20元的罚款。从检查情况来看,小客车前排乘客安全带使用率达70%,后排乘客安全带使用率达50%,大客车乘客安全带使用率达85%以上,小客车乘客安全带使用率明显提高。
此外,针对一些私家车将安全带包在座包套里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交警令其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截止到17时,高支队共查处机动车安全设施损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机件不合安全要求)21起,均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乌拉泊大队副大队长赛伟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要对全车乘客的交通安全负责,一定要提醒、督促乘客把安全带系好,否则遇有交通意外乘客受伤时,驾驶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赔偿责任。”
高支队相关负责人也提示,今后高支队将继续严查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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