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驾培机构与学员权利义务 5月起学驾照先签合同

时间:2014-05-05 09:33来源:亚心网 作者:贺红艳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5月5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学驾照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是,部分驾校存在乱收费、克扣学时、或者交费以后很长时间不能上车学习、不能及时安排考试的现象,让学员很“受伤”。记者日前从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日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5月1日起,每位学员都要与驾校签此合同。对驾培机构不按规定统一使用合同的,将记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予以通报。通报后仍不使用的,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出台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共分十三项条款,合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驾培机构与学员的权利和义务,对选择的驾驶证种类、选择教练车的车型、培训间隔时间、培训费用及违约责任等都一一列出,对学员因故提前终止培训的情况,对已进行或未进行过培训的项目退款,合同也有了较为详细的表述。

“我们制定该合同,就是希望所有驾校能够保证学时,保证质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让学员在考驾照的同时,能够少一些后顾之忧。”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维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合同中更加明确了驾校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新合同,学员退学如何退费、怎么保证学时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驾校和学员签订合同后,既可保护学员,又可维护驾校的权益,如果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有效杜绝驾校的违规操作。驾培机构要在学员入学前逐项明确告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要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明明白白学车。

记者看到,乙方(学员,以下同)申请退学时,甲方(培训机构,以下同)未为乙方在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应退还全部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乙方申请退学时,甲方已为乙方注册的,甲方退费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并扣除增值税、营业税等。

乙方已处于科目一培训阶段的,退还部分培训费;已处于科目二培训阶段的,退还部分培训费;已处于科目三培训阶段的,不退还培训费。代交费用根据驾校在车管部门考试阶段中已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退费。

据统计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现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59家,近几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年培训量稳定在7万人左右。但其中也存在个别驾培机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在报名时报价不明确,学员交费后很长时间不能上车学习、不能及时安排考试等情况,也有个别驾培机构不按规定的《教学大纲》施教,随意克扣学时;也有个别学员不按学校的教学计划去参加训练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去参加考试。这些行为既损害了培训双方的利益,也影响了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据统计,去年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共受理驾培投诉33起,其中收费投诉15起,安排考试投诉6起。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5/05/content_4574361.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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