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9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记者 白素君)“手机丢了不报警,竟公然搜身,太不尊重人了,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4月28日,家住乌市经二路的胡爱萍女士说起此事很气愤,为此,她已向位于长江路的一家KTV提出辞职。
胡爱萍今年57岁,在这家KTV当保洁员。“26日清晨5点,我下班的时候,保安把我拦住,带到二楼大厅,接受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搜身。搜完没在我身上发现任何物品,才解释说保安的手机丢了。”胡爱萍说,当晚有20多名员工被搜身。
另一名接受搜身的员工说:“当晚搜身的有三四个人,男保安负责搜男员工,女工作人员负责搜女性。不过,事后经理向大家集体道歉,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对于胡爱萍的反映,该店员工表示,确实有搜身这件事,不过,具体事宜需要找其领导了解。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该店运营经理谭正平,他说,事发时,他并不知情,“事后,我了解到,当天下午8点左右,一名保安丢了手机,因为员工区没有监控,另一名保安就提出了搜身。”谭正平说,“这种做法是法律不允许的,公司已对搜身的保安和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也会向胡爱萍进行解释。但是,搜身这件事不是公司管理人员安排的。”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袁波说,手机丢失事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当事人擅自对同事搜身,侵犯了他人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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