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3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记者 王梅 通讯员 杜静 李洁)近日,新疆首例跨地区、高科技团伙窃电案“收官”,追收窃电金额43.2115万元。
据乌鲁木齐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秋天,电力部门接到窃电举报,经相关部门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监控分析,发现“新疆××建材有限公司”抄表数据与实际负荷存在一定差距,存在窃电嫌疑。
经调查,公安部门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利用安装窃电遥控装置,实施高科技手段窃电的证据。在与供电部门联手开展的突击检查中,现场缴获改装后的窃电电能表、遥控器等窃电装置,以及财务账簿等犯罪证据,并先后将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电力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安装的具有反监测功能的窃电装置,在新疆还是首次发现。这起跨地区、高科技窃电案共造成电量流失1171452千瓦时,涉案总金额达43.2115万元,违约使用电费137.9006万元。
2013年12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樊某、朱某、祝某、刘某为非法牟取利益,多次替他人改装电表,帮助他人窃取电能,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樊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朱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祝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4年年初,樊某、祝某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改判缓刑。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最终刑事裁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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