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7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 (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葛华君)4月16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公安部全国“灭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案件。因一时贪念,两名玩具店业主面临3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从网上及他人处购买多支以压缩空气为能源的仿真枪,放在他位于乌市地王大厦的库房内。之后,他向昌吉市等地的玩具经销商徐某、欧某等人出售8支。被告人徐某加价后向前来购买仿真枪的张某出售3支。
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从王某的库房内缴获各类仿真枪及塑料枪75支,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有32支检材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王某已售出的8支仿真枪被追缴后,经鉴定,也符合枪支标准。
办案法官说,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电池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塑料子弹,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管状器具都属于“枪支”的范畴。即便是仿真枪,只要符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鉴定标准,均以真枪实弹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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