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1日讯 据新疆日报网报道 今年是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营造文明有序交通环境,10日,市文明办、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启动“文明交通出行”活动新闻发布会。
4月1日起,对“中国式过马路”等13项交通不文明行为给5元至50元罚款。
市文明办副主任马仲福介绍,此次“文明交通出行”行动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自2014年开始分三个阶段开展活动:3月31日前,向社会发放文明出行相关宣传材料;自4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将设定重点管控区域、路段和路口,加大管理,并对涉及行人的13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5元~50元的处罚;2015年1月1日以后,将形成长效机制,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并通过媒体曝光等。
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伊力哈木·依布拉音说:“全市有交警千余名,对交警来说,主要职责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希望通过处罚来提高市民的自律意识,让我市交通环境更文明、更安全。”
危害
“中国式过马路”易发生交通事故
目前,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月1万辆的速度激增,有限的道路资源,却要容载不断增加的车辆通行,此时,人车有序通行,也将是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有效办法之一。
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刚介绍,沙依巴克区作为一个商业网点集中、批发市场多的老城区,人车之间的矛盾,早已成为制约高峰车辆通行能力的一大交通问题。碾子沟长途客运站路段、钱塘江路与黄河路交会路口(七一酱园超市周边)等,“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较为突出,尤其在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道上人车交杂通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乌鲁木齐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乌鲁木齐共发生立案交通事故619起,造成245人死亡,696人受伤。其中,因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引发事故120起,造成41人死亡,89人受伤。因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16起,致5人死亡,12人受伤。
家住铁路局的严女士每天都需要乘公交车前往小西门上班:“每天在119大厦这过马路都是个难事,车不让人,人不让车的。”
有13年驾龄的的哥王师傅说:“高峰本来就堵车,行人一会过一个,我们得踩刹车,一会又刹车,路上就更慢了。”
措施
被处罚行人或将连累单位评优
乌鲁木齐在四个城区辖区内,各建立1到3个规范化管理示范路段、路口,将作为交警部门重点纠正及处罚的路段。
天山区:解放北路与民主路交会路口、新华北路与建设西路交会路口、光明路(西大桥至北门环岛)之间路段;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与黄河路交会路口、黑龙江路与长江路交会路口、克拉玛依西路与西北路交会路口;水磨沟区:南湖路腾飞大厦路口、南湖路与克拉玛依路交会路口以及南湖南路;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与河南路交会路口、苏州路与昆明路交会路口、苏州路(小西沟至昆明路)之间路段。
由于后期部分路口、路段涉及道路施工、改造,示范路段、路口还将有所调整。交警部门将采取教育与处罚并行的方式。被处罚的行人或驾驶人员由交警
部门负责组织一天的培训教育,参加至少一天的现场协勤,并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农村、社区加强教育管理,在培训和协勤期间所在单位要对其作旷工处理。
各级文明办将视情节轻重,对被处罚人所在文明单位进行诫勉、降级、撤销等处理。也就是说,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处罚人或驾驶员所在单位,可能因一个工作人员横穿马路,影响年终精神文明的评选。
依据
13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在划有人行横道或者设有过街设施道路,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在机动车道上实施拦车、兜售、发送物品、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进入路口的。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的;在机动车道上坐卧、停留、嬉闹的;在道路上追车、抛物击车的;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信号灯或者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http://www.xjdaily.com.cn/xinjiang/002/103012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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