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
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由100万元提至200万元
原标题: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由100万元提至200万元
大西北网讯 5月23日,陕西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情况。
奖种由4个调整为5个
按照我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工作总体安排,省科技厅及时启动《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体现在强化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导向、多方位构建制度体系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强化了省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3个方面。
此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优化了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由原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这4个奖种,调整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和省国际合作奖等5个奖种。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合作奖不设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二两个等级,省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共三个等级。根据新的改革方案,今年奖励工作对于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每一个获奖项目,获奖人员总数最多可以到6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每一个项目授奖科技人员最多可以分别有11人、9人、7人,让更多的科技人员分享到获奖的荣誉。
据了解,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改变申报程序实行提名制
此次改革,还调整了奖励对象要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奖励对象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改变申报程序,实行提名制。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申报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推荐单位筛选的过程改为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强化提名者的责任。明确提名者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提名者的管理,强化提名者的责任。
改变评审机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按照我省的综合科技实力和国家对科技奖励“提质控量”的要求,限定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
此次改革强化了省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树立正确价值导向,适当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记者关颖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