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定第四批369名高级职业农民
4月25日,我省公布了第四批共369名高级职业农民名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77人获“高级职业农民”称号,共101690人接受了职业农民系统化教育培训和培养。
据了解,2016年3月,省农业厅同省农广校启动了全省第四批高级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按照我省高级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全省有506名学员申请高级职业农民认定,其中西安市95人、咸阳市80人、宝鸡市29人、渭南市29人、铜川市30人、延安市22人、榆林市92人、汉中市24人、安康市103人、杨凌区2人。经过省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网上公示等程序,省农业厅决定认定薛晓峰等369人为全省第四批新型高级职业农民。
“高级职业农民”是农民这个职业的最高“职称”。2014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省份。被评为“高级职业农民”之后,其所带领的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可以享受如土地流转、融资贷款手续、项目扶持等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