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考核办法》 强化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
记者4月13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强化各级政府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约谈分管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考核工作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通过实地检查、自查评分、部门评审和综合评议等步骤进行,考核结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政府。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5名及以后的为B级。对未及时有效处置食安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安事故等情形的,考核等级降为C级。
据了解,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约谈分管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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