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人医疗费用比例2017年降至30%以下
12月26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到2017年底,西安市将基本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实现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2017年底,西安将逐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区)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共同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实现公立医院年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诊疗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指数,降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占比。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