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明年起未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一律不得出台
陕西在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方面又出新举措。记者5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着力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2017年起,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将一律不得出台。
省政府5日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我省将按照尊重市场,竞争优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强化监督的原则,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着力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即日起,省政府及其部门将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意见在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全省的政策制定机关将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将以自我审查为主。经审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
此外,意见还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等内容提出明确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逐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