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降级为Ⅲ级 21日尾号1和6限行
11月17日9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至Ⅱ级,在全市通过停止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运行,重点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制减排30%,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建设施工单位暂停室外作业,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系列措施,从减少工业排放、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放等多方面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
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结合中省预 报结果综合研判,受冷空气南下影响,西安扩散条件逐步好转,环境空气污染程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市气象台已将霾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但受冷空气南下前污染累积影响,20日西安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仍将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部分区域或时段将出现重度污染,预计从11月21日夜间开始,此次污染过程将快速减轻或消退。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Ⅱ级应急响应降为Ⅲ级,应急降级后各成员单位要继续依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包括: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执行禁限行公告,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2016年11月21日(明天)机动车尾号数为1和6的,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同时,在执行限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解除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