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门诊预约挂号办法征意见 形式增加至七种

时间:2016-10-28 09:23来源:西部网 陕西新闻网 作者:张毅伟 点击: 载入中...

  陕西门诊预约挂号办法征意见 形式增加至七种


  记者昨天(10月27日)获悉,省卫计委制定了“陕西省门诊预约挂号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陕西卫生计生热线12320反映意见。


  服务:预约挂号分为七种形式


  门诊预约挂号服务信息系统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为方便群众为公众提供门诊预约服务而建立的信息系统。省门诊预约挂号信息服务平台是指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为就诊者提供全省统一门诊预约挂号而建立的集约型服务平台。门诊预约挂号分为电话、网络、微信、APP、自助设备、电视等七种形式。


  功能:提供号源查询信息


  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提供预约挂号资源、已预约信息和就诊服务等信息查询;提供注册、预约、取消、查询等门诊预约挂号全过程业务办理;提供门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停诊公告等信息服务;具有较完备系统管理功能,安全达到相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义务:保护患者私密信息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未建立门诊预约服务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使用统一门诊预约信息平台对外提供服务,已建立的要实现与统一门诊预约信息平台对接。各医疗机构和门诊预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具有保护预约就诊者个人私密信息的义务。


  管理: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


  门诊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患者持有效证件进行预约挂号(有效证件是指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护照和居民健康卡)。同一有效证件同一时段内只能预约1次,同一证件1天内预约号不得超过2个(含预约后取消的情况)。预约时需对就诊者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预约信息尽可能详细完整,被预约医生必须到个人。


  变更:提前24小时通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新门诊预约挂号信息,并保证预约信息准确无误,当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已预约用户。被预约医生不能及时提供服务时,医疗机构应提前24小时通知预约者,并安排不低于被预约者技术职称的专家提供服务。


  惩治:恶意倒号纳入黑名单


  医疗机构应建立纠纷处理与监督管理机制,在门诊挂号预约服务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发生的纠纷,要按照先保证就诊再追查原因的原则快速处置。门诊预约服务信息系统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倒号、无理取闹的纳入黑名单,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将其纳入全省诚信体系黑名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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