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40个村试点村级集体经济 每个试点村150万奖补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陕西在全省40个行政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省财政将对每个试点村给予150万元的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发展为民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
今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省制定了《陕西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坚持集体所有、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和村集体为主导的5大基本原则,探索围绕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服务、物业管理和混合经营的实现形式开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由综改办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村级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精心组织,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试点县、区要加强对试点村主导产业规划、土地流转、招商引资、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和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介等方面的服务。试点村要从本村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出发,规范开展村民民主议事,按照有关要求组建参建规范的股份合作社,建立健全股份合作社运作章程、组织机构,科学确定产业发展规划及试点项目,并建立规范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方案》强调,要加强对试点村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行为发生。对在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要追究责任,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