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审议 小区允许开小饭桌托管班
小区车库产权该属于谁?小区地面能不能停车?小区内能否开设小饭桌?在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涉及到上述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明确小区内公共地面
车位产权属业主
修订草案对车位、车库的不同情况进行了不同规定。
■规划车位车库:约定归属
修订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设单位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明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相关信息。在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多余车位、车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小区公共空间停车:业主大会说了算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共用车库、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交纳汽车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汽车停放费。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汽车停放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这就是说,在小区公共空间能不能停车?该交多少钱停车费?由业主大会说了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
■防空工程:谁投资谁收益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所得收益归投资人。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审议中认为,还应当进一步明确车位车库的权属性质。因为“随着私家车数量逐年递增,车位供求关系逐渐失衡,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而建议将条款明确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共有部位的车位产权属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的权属根据业主购房出资公摊情况决定,业主出资公摊的车库,产权属业主;业主未出资公摊的车库,产权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属于业主产权的车位、车库通过出售、附赠方式转让。车库产权是否由业主出资公摊,应当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示。”
小区内可开设小饭桌、托管班和老年餐桌
西安市政府法制办之前就该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小区内到底能不能开设小饭桌?”曾是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当时草案的意见是不能开设。不少读者通过华商报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他们认为,现在不少学校没有餐厅和托管机构,这些学校周边的小饭桌承担着上千名学生的吃饭和午休问题,如果不能开设的话,这些孩子的吃饭休息问题短时间内很难解决。
西安市房管局局长夏俊山在向大会做条例修订说明时,也提到了小饭桌是“社会刚性需求”,因而此次修订草案修改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开设除小饭桌、托管班、老年餐桌外的经营性餐饮、娱乐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