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任检察官首次向宪法宣誓 将形成制度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今天(2月1日)上午,在陕西省检察院会议厅内,刘颖等4名新任检察官面对宪法庄严宣誓。据了解,这是陕西省检察机关新任干部首次面对宪法宣誓,也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省检察院正式实施。
据介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19日起,凡是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省院检察长任命的助理检察员,司法体制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上,新任命的刘颖、段晓艳、高慧英、马咏春等4名检察官领取了任命书并集体宣誓。
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为新任检察官颁发聘书并表示,省检察院举行第一次宪法宣誓活动,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省检察院正式实施,这次宪法集中宣誓仪式,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激励新任职的检察人员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检察事业,忠实履行神圣职责。
“这将对全省检察系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胡太平说,省检察院将以建立健全宪法宣誓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捍卫宪法尊严。各级领导干部和检察机关干警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不懈地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省检察系统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