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学会因不作为被责令注销 将进行清产核资
昨日,陕西省民政厅责令长期不开展工作的陕西省民政学会提请注销,随后将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按程序予以注销。
省民政厅昨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清理其主管社会团体方案,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
按照“对职能作用不充分发挥、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申请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的规定,省民政厅责令长期不开展工作的陕西省民政学会提请注销,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按程序予以注销。
省民政学会是从事民政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和宣传的地方性学术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据介绍,目前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共有8家社会团体,包括陕西省慈善协会、陕西省福利彩票协会、陕西省社会事务协会、陕西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陕西省社会福利协会、陕西省紧急救援协会、陕西省老年福利服务协会、陕西省民政学会等。
省民政厅在清理方案中明确,今后将不再向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发起成立新的社团或担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严禁机关干部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在社团报销发票或领取福利报酬、参加社团安排的培训和考察等,原主管单位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到社团兼职,厅系统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不得到社团任职。对厅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社团兼职的,责令限期辞职;对原在社团中兼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在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一次性清理。
长期以来,官办社团与其主管厅局,一直被外界视为“父子关系”。为何此次会出现“主动责令其撤销”的举措?
对此,陕西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正人先正己,你不撤销,其他厅局会咋看,这项工作还咋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