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城镇居民四险缴费基数 儿童医保费涨20元

时间:2015-06-30 08:31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李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今天(6月29日)上午,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布了2015年城镇居民四险缴费基数。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此外,今年儿童医保缴费金额有所上调,费用由原来的每人30元调整为50元。

    据了解,2015年城镇居民四险缴费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地点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各区县、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今年7月1日前,在西安市本级及各区县、开发区办理了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在此次基数申报范畴。

    此外,西安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开始,缴费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全年。儿童缴纳费用由原来的30元调整为5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及低收入家庭的少年儿童缴纳2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缴纳仍为18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纳20元。

    据介绍,2015年西安市参加四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的企业有2万多户,其中市本级8600多户,高新区、经开区近5000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预计参保人数将达到206万人,涉及全市16个区县、开发区,近800个社区。

    今年,居民医保缴费网点数量增加了4倍,目前,有三家银行、400多个网点为居民提供医保缴费服务。同时,企业可以选择网上申报。西安市还取消了居民医保参保贴花环节,居民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期的医保待遇。同时减少统一申报时间周期,从原来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四险缴纳基数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4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4124元的,以1412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825元的,以2825元作为缴费基数。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2825元作为缴费基数。

    停薪留职、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4708元的,以4708元作为缴费基数。

    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4708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5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2825元或4708元确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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