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女背后是利益金字塔
大西北网5月27日讯 与女网友见面后,在咸阳酒吧1小时消费近四千,原来是遇到了酒托诈骗。华商报今日咸阳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5月20日,秦都区法院对咸阳这起首例“酒托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等5人犯诈骗罪,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十多名网友被骗近5万元
2014年5月12日至19日期间,刘某、张某经过预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咸阳中宏广场开办"0910"酒吧,由2人担任“键盘手”,冒充网友通过“陌陌”、QQ等聊天软件与其他网友聊天,套取男性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
随后,刘某、张某让酒吧管理兼服务员郭某进行全程配合,并临时雇用了李某、赵某、姜某、毛某、朱某5名“酒托女”,假冒键盘手在网络上虚构各种身份,与男性聊天,并约出来见面,将男网友诱使到"0910"酒吧。
顾客到酒吧后,被告人分别扮演“服务员”和“聊天对象”,利用顾客无法识别红酒档次的心理,以廉价低档酒冒充高档酒等方法,诱骗十余名顾客进行高额消费,少则数百,多则万余元。
其中李某参与骗取几名男网友共计8748元,赵某参与骗取网友8670元,姜某(另案处理)骗取29132元,毛某(已行政处罚)骗取430元,朱某(已行政处罚)骗取810元。共计骗取顾客47790元。诈骗得手后,几人将赃款瓜分一空。
酒吧老板被判刑2年2个月
案发后,酒吧老板及酒托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20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对酒吧老板刘某、张某,服务员郭某,酒托女李某、赵某5人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77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刘某、张某合伙投资开办酒吧,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某系酒吧服务员,受刘某2人支配,是从犯。被告人赵某、李某受刘某等人的安排,充当酒吧酒托女,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分别判处李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http://xianyang.hsw.cn/system/2015/0527/99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