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贾师傅给做完手术的老伴喂药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摄
大西北网3月2日讯 “肚子和腰疼,去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内长了小囊肿,在商洛市商州区丽人医院做完手术后,没想到囊肿还在。”2月27日,说起自己的就医遭遇,刘女士就不停地抹眼泪,她认为医院太不负责任。事后,院方承认手术失败。
患者:手术后检查囊肿还在
今年58岁的刘女士是商州区大赵峪街办人,她和丈夫一直在商洛市区租房住,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刘女士说,今年1月,自己感觉肚子和腰部疼痛,1月28日,去商洛市中心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子宫声像图有改变,宫内少许异常回声。2月2日,她和老伴去商州区丽人医院再次检查,诊断结果一样。医生告诉她,子宫内长了小囊肿,建议立即手术,当天她交了1500元费用,做了手术。
“当时做完手术,主治医师张医生说,这下做干净了,让我回去好好休息。”刘女士说,做完手术后几天,她还是感觉有疼痛,一周后做了B超检查发现,手术前后的检查结果一样,囊肿还在体内。
院方:手术不成功,退费出于人道考虑
事后,刘女士的老伴贾师傅找到主治医师张医生,被告知手术没有做好,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医院答应退还所有医药费。贾师傅说,老伴回来后病情更加严重,肚子和腰部疼痛更厉害,活儿都干不了。“当时正是考虑到丽人医院是妇科医院,没想到医院太不负责了。”
2月27日上午,贾师傅再次找到丽人医院,医务科一名黄姓主任称,手术确实没有做好,要不然也不会签订和解协议,既然已签订协议,就与医院无关了。如果不满意,建议贾师傅去做司法鉴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2月28日,华商报记者跟随贾师傅再次来到丽人医院,遭医院工作人员阻挠。随后,自称是丽人医院院长的李燕玲说:“刘女士属于他们医院的门诊病人,治疗过后,病人与院方之间不牵扯长期的诊疗效果关系,而将1500多元的手术费退还给刘女士,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
卫生局:双方已签订协议,不方便介入调查
对于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贾师傅说自己是迫于无奈签订的,事后,他只想维护正当权益,多次向职能部门反映问题但都没有结果。
2月28日,贾师傅找到主管部门商州区卫生局,该局一名姓田的工作人员称,既然当事双方已经和解,那么卫生局不方便再插手此事。
当贾师傅对协议内容提出异议时,该工作人员说,随后会去调查。当华商报记者了解情况时,对方说要向领导汇报,但很快又说,让记者“自己调查”。
律师:若协议对患者有不公平之处,可以推翻
对此,陕西书宝律师事务所律师闵克认为,这属于一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法》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话,赔偿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承担。
对于患者和院方签订的协议,闵克说,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签订的话,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协议内容对于患者有不公平的地方,协议是可以推翻的。
此外,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损害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还是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比如说,患者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302/225067.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