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徐建龙。
大西北网2月10日讯 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建龙贪污受贿一案,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昨日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徐建龙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对抗调查拒不交代违法问题
2014年8月,韩城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龙(副处级)被群众举报,接受组织调查。当时,《华商报》曾报道。在渭南市纪委调查时,徐建龙与国土局其他工作人员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拒不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调查组及时采取措施,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查清了其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10月29日,徐建龙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11月18日,徐建龙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受贿罪批捕。
2014年12月25日,徐建龙贪污受贿案在渭南中院公开开庭。公诉机关指控徐建龙在担任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贪污公款50万元;并于2012年9月收受某矿业公司实际经营者陈某贿赂1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而徐建龙当庭对被指控事实和罪名全部否认,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和贪污,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不是本人真实自愿,是无法忍受“双规”时的对待做出的违心供述。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210/2188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