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10日讯 本周六(15日),西安将正式迎来供暖。在此之前,暖气费如何收,是否超标,自己小区的暖气费和其他小区比是高还是低,成为西安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
从11月3日至7日,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开通投诉平台,聆听市民关于供暖费价格的投诉和建议,并汇总和分析了华商报新闻热线自2012年以来的数据。三年来,市民有关供热的投诉来电共计1779条,其中有详细的暖气费价格、小区名称的有效数据197条(商住及商业供热数据未涉及)。这些投诉具体涉及哪些方面?请看本期的华商巷议报告。
数据来源: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
统计时间:2012年全年、2013年全年、2014年1月1日-11月7日。
数量三年来连年增长
数据分析:从197条有效数据看,关于供热价格的投诉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2014年比2013年的数据少了6条,但考虑到2014年数据只截止到11月7日,依照往年的数据趋势,后期相关投诉将持续走高,因此2014年投诉数据应高于2013年。
价格今年投诉市政供暖竟收7.2元
数据分析:197条有效数据中,涉及具体供热价格的投诉140条,占有效数据七成以上。其中采暖方式为“市政供暖”的投诉中,供热价格最低5.9元/平方米,最高达到12元/平方米,远远高于5.8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采暖方式为“自备锅炉”的投诉中,供热价格最低和最高价格基本与市政供暖基本一致,也高于5.8元/平方米的价格标准。
空置房占总投诉的四成以上
数据分析:197条有效数据中,涉及空置房收费比例投诉的87条,占有效数据四成以上。其中采暖方式为“市政供暖”的投诉中,最低收总热价的36%,最高收总热价的全款。采暖方式为“自备锅炉”的投诉中,最低收总热价的50%,最高收总热价的全款。按照相关规定,市政供暖的小区能分户控制的空置房可按30%收取,否则要交全款或与物业协商;自备锅炉的通常为30%至60%,而三年来的收费比例均高于此规定。
区域四成投诉在城南
数据分析:197条有效数据中,有明确地址的投诉189条,其中城南投诉最多71条,占有效数据的近四成;城东和城北的投诉数据接近,占有效数据的两成以上;最低的是城西,不足两成。
滞纳金该不该交?空房基本费该咋收?租户要比业主多交钱?……
物价局权威解答供暖收费等相关问题
近期,各小区张贴通知,收取今冬的供热费,但对于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少市民还有疑问。11月3日至7日,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开通投诉平台,汇总了大家的问题,请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解答。
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说,集中供热收费标准是一定的,任何单位都不得收取高于规定的费用,如出现违规收费,可将收费手续拍照后,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
问题:煤价降了供热费为啥不降?
解答:供热成本增加0.3元至0.4元
11月4日市民王先生:热力公司当初涨价的理由是煤炭价格上涨,如今煤炭价格大幅下降,但供热费的标准为啥不降?
权威解答: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称,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虽逐步下降,但西安市对燃煤锅炉所用燃煤环保标准和企业环保排放标准提高,提高了公司供热成本。目前西安市热力总公司采购环保煤价格达到510元/吨,随着冬季供热开始,价格仍会继续上升。扣除煤炭价格下跌因素,预计今年与上年相比,供热成本每平方米还将增加0.3元至0.4元。
问题:今年供热价格啥标准?
解答:市政集中供热5.8元自行供热价格需备案
11月3日城西锅炉总厂家属院租户:去年供热费是每平方米5.8元,今年供热费却要涨到每平方米6.5元,为啥涨价?
11月3日西安外事学院家属区居民:小区是自备锅炉供热,今年要收每平方米7.7元,不知道是否合理?
权威解答:市政集中供热价格不高于每平方米5.8元,自行供热价格需备案。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称,目前供热收费主要是三类,一是市政集中供热,二是小区自行供热,三是居民自行供暖。
对于市政集中供热的,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分户计量居民,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近几年分户计量中,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比例一直下降,就是为鼓励居民尽可能节约能源。
此外,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热量单位)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的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物业、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统一向供热企业办理优惠价手续。
对于自行供热的小区,小区供热单位须与居民协商后形成价格,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收取供热费前,须将备案的供热价格公示。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应在两个月内,向居民公示收费决算情况。本年度供热价格不变的,也应在收费前公示供热价格,并履行备案手续。
问题:房子不住为何还收供热费?
解答:需按总热价的30%收费
11月4日东关南街兴庆熙园杨先生:今年要去南方的儿子家过冬,小区要按总热价的50%收取供热费,小区是市政集中供暖,不住房为啥还要收这么高的供热费?
物业解释:兴庆熙园小区物业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小区虽是市政集中供暖,但存在“二次加压”,要产生水电人工等费用,因此要对空置房的费用按总热价的50%收取。
权威解答: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热能无法贮存,供暖期间,无论终端用户是否用热,供热企业都必须持续不断地供热。同时热能具有传导特性。即使住户不用暖气,现实中依然能吸收左邻右舍的热量。因此即使住户不用暖气,也须交基础热费。
这名工作人员说,冬天不用暖气的业主必须在供暖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提出报停申请,由物业向热力公司进行报备,通过三方鉴定后可按“空置房”标准收费。按2012年西安市发布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市政集中供暖还是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具备分户计量的空置房均需按照总热价的30%收取费用,因此超过这一标准的都属不合理。
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的小区,如一些老旧社区,暖气是串联的,住户无法自行控制,可与物业进行协商,对供暖管道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费。
问题:租户供热费为何比业主高?
解答:业主与租户标准应相同
11月3日香米园西巷15号院租户: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对业主供热费为每平方米6元,但物业对租房户的供热费标准是每平方米7元。
11月3日达成馨苑小区王女士:准备将住房租给一家公司做办公用房,原以为供热费和小区业主一样按每平方米6.6元收,但物业说出租户需按每平方米7.5元收费。
物业解释:达成馨苑物业办工作人员解释说,出租房如果是居住,仍按每平方米6.6元收,若出租给商业单位,则按每平方米7.5元的非居民用热收费标准的上限收取。
权威解答: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租房户所交的供热费应与小区业主相同,小区物业不应以房屋出租有无用于商业用途来判断是否按照居民供热标准收费。
问题:11月15日后交费要多收?
解答:优惠可以,不允许收“滞纳金”
11月4日白鹭湾小区居民:小区是自备锅炉供热,今年物业通知,业主在11月15日前交取暖费,每平方米6元,11月15日以后按每平方米6.22元的标准,不知是否合理?
物业解释:白鹭湾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称,他们今年定价是每平方米6.22元,但为了鼓励业主早点交费,才通知提早交费优惠政策。
权威解答: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称,目前对于“早交费有优惠”无政策上的支持,属于小区供热单位的“营销手段”,但需要与居民进行协商。但他强调,供热单位不能因业主迟交费而加价,任何形式的“滞纳金”都不允许。
问题:有分户计量表为啥还按面积收?
解答:有分户计量条件必须按流量收
11月4日融尚第10区业主:小区是市政集中供热,家家户户都安装了分户计量表,却要按面积收费,不知道是啥原因?
权威解答:“只要具备了分户计量条件的,就得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西安市物价局价格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首先要确认家里装的是热量表。“如果出现热量表坏了或对流量有疑问的,可以暂时按面积收费,解决问题后,恢复分户计量方式。”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任何供热单位都不能以“小区入住率低”为理由,将分户计量方式改为按面积收费。
http://news.hsw.cn/system/2014/1110/17542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