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犯罪嫌疑人复制的银行卡 华商报记者 张杰 摄
大西北网10月27日讯 犯罪团伙通过在银行ATM机上安装“眼睛”和“老鼠”,疯狂复制银行卡,然后进行盗刷。西安有147人的资金因此受到损失,涉案金额近800万元。
银行报案称客户资金被盗刷
2013年12月18日下午3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接市区内一家银行报案称,该行26名客户在银行卡未离身且非本人操作的情况下,于12月16日晚10时至17日凌晨4时26分,被人通过西安市20余台ATM机,向湖南永州开立的2个个人银行账户转款26笔共计809000元,该笔资金最终流向台湾。
去年12月19日,西安市民鲁某在碑林分局东关南街派出所报案,称其在银行卡未离身的情况下在武汉被盗刷2万元。
这些客户的卡都未曾丢失,密码也没有被泄露过,那么,他们的银行卡是怎么被他人复制的?取款密码别人又是如何知道的呢?
此案引起西安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西安市公安局成立了以经侦支队牵头、全局多警种参与的“12·18”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工作。
比对万余图像资料锁定4人
昨晚1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员介绍说,专案组调取了10家涉案银行30余台ATM取款机近3个月的监控视频录像进行比对分析,从万余条图像资料中筛选出4名男性可疑人员的视频截图。
结合相关信息,警方认为,4名可疑人员作案后有可能乘坐高铁逃离西安,目的地可能是武汉。警方调查发现12月17日乘高铁去武汉的乘客中,有4人的证件号码为以“0”开头的8位数,经核查,确定这4个证件号码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的证件号码,四人分别为江某、苏某、陈某和黄某。
经比对,这4人体貌特征和年龄均与案发现场提取ATM机的视频截图可疑人员有相似之处。4人遂被列为“12·18”专案嫌疑人。警方根据各方信息推测认为,4名嫌疑人在西安作案后,于12月17日乘坐高铁离开西安,很有可能继续乘高铁南下,在武汉、长沙、广州继续作案后逃往台湾。
http://news.hsw.cn/s/2014/1027/169797.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