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29日讯 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昨日,市纪委对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律己不严、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中秋节前后,根据中省纪委要求,市纪委组织开展了年度第三轮督导巡查,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通报强调,在全党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仍有一些单位要求不严、管理松散,一些领导干部思想麻木,政治敏感性不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意识淡薄,导致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这反映出在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还存在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坚决、不彻底,落实中央对干部“三严三实”要求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的问题,值得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中央基准看齐;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监督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对因领导责任不落实、教育监督不到位,导致接连发生问题的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新华书店计划发行部和莲湖区店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的问题。
2014年8月,市新华书店计划发行部在西安某大型商场公款购买一批商业预付卡,计划向员工发放;2014年6~7月期间,市新华书店莲湖区店先后在西安某超市和商场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数额较大,并全部发放给本单位员工。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党委给予西安市新华书店计划发行部经理李玉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安市新华书店莲湖区店经理宋小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西安市新华书店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晓琳,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赵彦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喜才进行诫勉谈话。
■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副调研员王祥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4年5月30日,王祥动用公车赴榆林处理个人事务,并于31日驾车到内蒙古成吉思汗陵游玩。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给予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阎良分局局长郝景孝党内警告处分。
■新城区法院调研员周连成公车私用的问题。
2014年7月27日,周连成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单位警车前往甘肃岷县与战友聚会,并于29日将所驾车辆停放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附近停车场。新城区纪委给予周连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崔庆忠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车辆的副院长李云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该法院纪检组长巨艳在院班子会上作检查。
■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违规报销烟酒、公款吃喝、滥发补贴的问题。
2014年以来,韦曲街道办事处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公款吃喝,以项目协调和慰问名义公款购买大量食品,以上费用金额均较大;违规滥发、重复发放各类补贴和春节慰问品,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买空调68台。长安区委给予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娓婵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闫小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建英党内警告处分,社事办主任肖建武党内警告处分,财政所所长魏建利党内警告处分。
■阎良区西飞第一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4月,阎良区西飞第一小学原党支部书记宋战胜、党支部副书记王玉琦商定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并于当月以赴扶风县扶风小学考察名义,组织55名教职工到法门寺旅游,所花费用以培训费名义公款核销。阎良区纪委给予宋战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玉琦党内警告处分。
让“责任”落地生根
昨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5起案例,据了解,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这已经是市纪委第8次通报。一批相关责任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涉及的领导干部也被追究责任,在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审慎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从中央到各省市,通报曝光的频率不断增加,对各类违纪问题的查处更快更严,特别对涉及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在不断加大。可以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氛围已非常浓厚,持续传递压力的震慑作用已初见成效,但为什么仍有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律己不严、顶风违纪呢?究其原因,多种多样,虽然违纪的问题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与一些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当然,个别党员干部的“红线”意识淡薄、以身试法、顶风违纪,受责受罚也是咎由自取。然而,反“四风”、反腐败是时代的洪流,我们要顺势而为,必须让“责任”落地生根,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让全党上下真正警觉起来,个别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律己不严、顶风违纪问题才能得到切实解决。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