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实行阶段下浮

时间:2014-08-27 08:56来源:大西北网-华商网 作者: 周艳涛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27日讯 据华商网报道 我省对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保的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降幅基本在50%,这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利好消息:企业将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对职工来说,缴费虽然减少了,但待遇享受标准和原来一样,不会降低。

  昨日,全省人社系统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该项政策,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同时降低3项社保费率,这在我省是首次。我省要求各市在9月底前出台本地区费率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失业保险

  单位、个人缴费费率都减50%

  【现行政策】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下降至1%,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即参保单位按1%缴纳,职工个人按0.5%缴纳。调整的有效期为2年,从2014年7月1日始至2016年6月30日止。

  以前个人如果每个月交失业保险30元,那么从7月1日起则变成了15元。

  据介绍,去年年底,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39.67万人,降费后,全省的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可享待遇不变】

  缴费费率降低后,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参加失业保险够一年的,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时间,领取时间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其中,西安市的标准是一类区最低工资的75%。

  生育保险

  两种情况下 缴费费率减50%

  【现行政策】

  我省2001年出台《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8年,我省又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女职工生孩子不花钱。

  缴费费率方面,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率为0.6%(困难企业0.4%),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调,但分3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不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原费率标准的50%,执行期限为2014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可享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报销。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生育保险总人数240.25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42674人,待遇水平平均为5979元,大多女职工生孩子基本全部报销了。工伤保险

 

  三种情况下 缴费费率减50%

  【现行政策】

  工伤保险依据行业风险,缴费的费率也不一样,目前我国将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和风险较大三个类别,分别实行0.5%左右、1.0%左右和2.0%左右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我省工伤保险平均征缴费率为1.03%,符合国家有关费率征缴的范围。

  据介绍,截至2013年末,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78.06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26亿多元,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38个月。有些地方结余量特别大,比如西安可以支付93个月,西延铁路有限公司可以支付241个月。

  【调整之后】

  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下调,分以下5种情况:

  1、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下的统筹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据悉,目前延安、榆林、安康、汉中,陕煤集团、中铁一局集团等6个统筹地区和行业单位在这个范围内。

  2、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至48个月(含48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据悉,宝鸡、铜川、商洛,西安铁路局符合该项规定,即其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3、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49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浮至各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的50%,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据悉,西安、咸阳、渭南、杨凌,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西延铁路公司,符合该项规定,即这些地区的参保单位按照确定的行业类别的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4、对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在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周期内,新参保单位按行业确定基准费率的50%缴纳工伤保险费。

  5、全省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0.2%执行。

  答疑解惑

  为啥降低3项社保缴费费率?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翟四虎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失业、生育、工伤3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42.07亿元,基金结存偏多,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缴费费率可适当压减过多结存基金,使基金结余率处于合理水平。

  从保障人数看,失业保险因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已基本结束,失业人员呈逐年下降趋势,已从2007年的19万人,下降至2013年的5.66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保障人数也处在较为稳定的水平。这两方面因素都为降低费率提供了前提条件。

  经测算,此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23.56亿元。

  为何没有养老保险和医保?

  对城镇职工来说,养老和医保缴费最多,为何降低费率没有涉及这两项呢?

  据专家介绍,养老金待遇近些年持续提高,医保待遇也逐步提高,这两项社保的基金结余相对于其他三险来说,结余量少,为了基金安全,不适宜降低缴费费率。

  政策从7月1日实施,为何现在才公布?各市咋执行?之前多缴的费用咋办?

  据悉,此次降低费率的政策文件在8月19日才正式印发,但政策从7月1日开始执行。翟四虎说,当前,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均为市级统筹。费率调整工作要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下浮,各县区不得自行制定政策。同时,要求各市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各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本地区费率调整实施方案,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费率降低政策要从7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多缴的,之后可以通过少缴等办法予以返还。

  下浮期满后是否恢复原政策?

  翟四虎说,目前规定下浮期限最长为2年,待下浮期满后再看基金结余情况,再研究是否继续降低缴费费率。

  
http://news.hsw.cn/system/2014/08/27/052007223_0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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