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5月8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我省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做到了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省医保局组建以来,针对全省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例较大实际,将医保精准扶贫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青海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实施了一系列惠及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措施。
据了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全额兜底救助。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1500元,救助比例由50%提高至70%。
同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据悉,2018年,省医疗保障局共为21.44万人次贫困人口报销医疗费用3.62亿元,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付比例达到90%以上,有力助推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据省医保局局长吕刚介绍,今年,省医保局将全面开展贫困人口脱贫兜底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报付比例稳定在90%。实时掌握贫困人口信息,及时更新医保信息数据,坚决做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修订完善《青海省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切实解决群众就医跑腿垫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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