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行生态安葬最高可获补贴3000元

时间:2018-01-03 11:3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西海都市报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我省推行生态安葬最高可获补贴3000元

  
  大西北网讯  生态安葬可以有很多种形式,一坛花一棵树一片海……今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通过政府财政奖补,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实行绿色殡葬。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联合正式下发《青海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奖补办法》规定,我省城乡居民丧属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除享受户籍所在地政府制定的惠民殡葬政策外,在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范围内: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立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实行树葬、草坪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资金来源方面,规定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20%。在非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的,将由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统一组织实施,奖补标准可按照省内核定生态公墓区撒散骨灰标准执行。同时,我省还规定生态公墓区提供的生态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用和骨灰楼(堂)存放费用,由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核定。《奖补办法》还就简化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结算业务、方便群众、严格工作纪律等作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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