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通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
近日,省委向全省通报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此次考核中,共有28个领导班子评定为优秀等次,分别是:海西州、海东市、西宁市、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检察院;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大学。青海湖景区管理局领导班子被评定为合格等次。省司法厅领导班子不评定等次。省纪委监察厅接受考核,不参与等次评定。其余47个地区单位领导班子评定为良好等次。
省委通报中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单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更加重视,成效更加明显。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各地各单位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狠抓落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现在常研究、常部署上,确保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强领导。二是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更加自觉。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责,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抓业务与抓党建、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管人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相结合,通过落实履责报告、约谈提醒、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三是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及解决各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廉政风险,制定制度措施,着力构建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四是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更加严格。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主动作为,将作风建设纳入督查内容,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监督执纪能力得到提升。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注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省委通报中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