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下月开班

时间:2017-03-06 09:26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李占轶 点击: 载入中...

  青海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下月开班


  3月5日,记者从青海省体育局获悉,青海省第二期(2017年度)游泳救生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将在下月举办。


  本次培训班由省体育总会主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文体广电局、海西州文化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承办,由省级游泳救生员培训基地——青海省海西州游泳协会负责培训,鉴定机构为陕西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培训时间定于2017年4月22日至28日,鉴定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培训地点为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游泳馆。


  培训面向在游泳池(馆)、俱乐部、水上游乐场所及自然水域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和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涉及水上救生技能的相关职业、工种人员和承担水上救生任务的消防官兵、专业救援队等相关人员。青海省的初级游泳救生员、中级游泳救生员、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均可报名参加,报名人员须填写《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1份,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培训机构。报名日期为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本次培训班人员上限为50人,达到人员上限及报名期满后不再接受报名。


  本次培训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游泳救生员鉴定合格者将发放全国通用的相应等级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鉴定合格者发放全国通用的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职业资格证书。


  在培训班举办的同时,省体育局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逐步对省内各游泳池(馆)、公开水域相关活动的开放、开展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规范整顿。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举办培训班及开展规范整顿,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提高我省游泳救生和教学人员从业水平,统一从业人员资质标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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