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青海省饮用水水源地达89个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近年来,青海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污染源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饮水安全,目前青海省饮用水水源地共达到89个。
保护好水源地,让群众喝上放心的水,是环保部门的不懈追求。青海省环保部门注重规划先行,积极开展并完成水源地保护立法调研、论证、听证等相关工作,编印《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研究报告》,这也是青海省立法前期研究工作的首次尝试,被省法学会评为立法前期工作的一项研究成果。随后施行的《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出台为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同时,按照水利部的相关要求,青海省相继开展《青海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工作,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价。其间,先后编制完成《青海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青海省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计划(青海省)》,为水源保护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2014年,省水利部门公布《青海省重要及一般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为今后水源地分级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制定并发布《青海省水利厅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保护水环境和集中饮用水源安全。
另外,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除玉树藏族自治州外,其他市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均已完成。西宁市、海东市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重点城镇也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各重点水源地,均设置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截至目前,青海省饮用水水源地共有89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1个,按水源类型划分,地下水型8个、水库型2个、河流型1个;按行政区域划分,西宁5个、海西2个,海南、海北、黄南和果洛各1个。地级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4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共37个。